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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金叶供水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营销部

  按照区委编办关于编制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开展2022年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564-6496158。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1 代收污水处理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供水部门 用户
2 用户接水服务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供水部门 用户
3 农村居民户接水服务 《六安市叶集区发改委六安市叶集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叶集区农村自来水(安全饮水)入户安装收费标准和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叶发改价20213号);按照300元/户费用收取(用户水表前);农村其他用户(境内学校、村部、养老或敬老院等社会公益单位)自来水入户安装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供水部门 农村用户
4 用户更名办理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5 拆表销户办理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6 结算水表校验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水表误差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费由用户承担。 供水部门 用户
7 水质检测结果公布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和省有关规定,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供水部门 用户
8 停止供水、降压供水通知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用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供水部门 用户
9 水价信息公布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供水部门 用户
10 维修网点便民服务信息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供水部门 用户
11 0564-2778899  24小时服务专线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服务专线,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 供水部门 用户
12 0564-6496158 监督投诉电话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服务专线,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 供水部门 用户
13 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供水单位查明建设范围内的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情况;影响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商定安全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供水部门 用户
14 抄表收费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镇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供水部门 用户
15 水费催缴服务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16 用户人口变更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17 水表出户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供水部门 用户
18 用水性质变更办理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19 用水量、水费交纳情况、用水性质、抄表收费时间相关查询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20 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消防用水办理 常态化工作 供水部门 用户
联系电话:0564-5022301:
电子邮箱:519986564@gq.com。
 
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日
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8日前,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564-5022301:
电子邮箱:519986564@gq.com。
 
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日